2014-11-27 09:56:24 來源: 技貿網
該標準已於2014年5月21日預告在案,經彙整境內外各界意見酌修後,辦理第二次預告,並同樣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食藥署”自2013年起即已著手針對食品用洗潔劑進行調查,並針對用於食品或食品接觸麵消毒用途的化學成分建立審查製度,經搜集境內外相關資料後,對於目前常見添加於洗潔劑中的主要消毒成分,優先納入第一波管製範圍,管製其使用濃度限量或食品的殘留限量。此次修訂要點如下:
1. 修訂該標準適用範圍。(修訂第二條)
2. 增訂可用於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等食品接觸麵的主要消毒成分及其使用規定。(修訂第四條)
3. 增訂可用於食品的主要消毒成分及其使用規定。(修訂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