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生蟲起糾紛 鹽池城北工商速解決
執法人員調查發現,潘某所購的大米是寧夏昊王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昊王牌特等大米,生產日期是2013年7月19日,淨含量25千克,保質期為12個月,大米未過保質期。申訴人潘某大米袋子放在家裏的舊床板上,不存在潮濕。所購買的大米短時間內長蟲情況屬實,又因大米買回後申訴人潘某出門打工,大米何時起蟲子無法說清楚。被訴人唐某店內同批次的大米早已售完,唯有他來申訴。
執法人員在調解中提出:申訴人要求賠償的理由不足。因為大米雖然已長蟲,但經營者的銷售行為不存在“故意行為”,不能依據《世界杯赛程预测 法》96條給予消費者十倍賠償。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也不存在“欺詐銷售的行為”,不能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9條給予消費者2倍的賠償。
經過工商所執法人員的調解,雙方意見無異議,被訴人唐某當場更換同等數量的新大米給申訴人。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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