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包裝分開賣 消費者可自主選擇
今年10月1日起,《廣州市限製商品過度包裝管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印發實施。針對過度包裝,《辦法》建立“分開銷售、自主選擇”的創新機製,采用約束性與鼓勵性並舉的辦法,全麵規範、綜合治理商品過度包裝的難題。
“分開銷售,自主選擇”製度無疑是商品銷售、消費領域的一大革新,必將對商品的包裝模式、銷售模式,以及消費模式產生重大的影響。企業麵臨的現實問題是:如何實現分開銷售?消費者麵臨的現實問題是:如何行使選擇權?
分開銷售商品與包裝分開賣
傳統的商品銷售模式往往是一個商品配一個銷售包裝,而不考慮商品的屬性和消費者的具體需求。現實中,許多商品不需要銷售包裝就能達到其使用和流通的功能,以蔬菜、水果為例,日本連鎖店商會的調查顯示,90%的蔬菜、水果不需要銷售包裝。另一方麵,從消費者需求來講,一般消費者自用的商品也不需要銷售包裝,銷售包裝從商場到家的距離中就已經失去了其使用價值。“分開銷售”是對傳統商品銷售模式的一個重大的突破與挑戰,要有效實現“分開銷售”,商品生產和銷售企業應當改變營銷策略,根據不同的市場需求和不同的商品屬性設計不同檔次的包裝。例如,目前我國一年約生產8億件的盒裝襯衫,8億隻包裝盒需要用紙24萬噸。如果以直徑10厘米的大樹為標準計算,每7棵樹可以製1噸紙,8億隻包裝盒就相當於要砍伐168萬棵大樹。但是襯衫大部分屬於消費者自用的商品,包裝盒在消費者購買的同時就成為了包裝垃圾。但是如果實行“分開銷售”製度,企業改變一件商品配置一個包裝盒的模式,從源頭上就減少了資源浪費。
自主選擇買家決定是否要包裝
大眾的消費習慣會影響企業的生產和銷售,如果大家都不需要奢華的包裝,企業就不會浪費資源,因此“自主選擇”製度是抵製商品過度包裝的核心環節。要行使好“選擇權”,公眾應當逐步樹立環保、理性的消費觀念。在公眾環保意識方麵,國外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如日本大阪號召生產廠家將包裝減少到最低限度,盡量采用可以多次循環使用的容器和包裝;要求商家在銷售商品時向顧客了解是不是自用,如果是自用則希望顧客不要包裝。美國提倡商品無包裝或簡包裝。商店裏的服裝不論是否名牌,很少有包裝。
“分開銷售,自主選擇”是未來商品銷售的趨勢,也是杜絕過度包裝,建立理性、環保的市場需求。這項製度實施的好壞有賴於商品生產者、銷售者的積極配合和不斷創新。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相關通知落實《暫行辦法》
企業研發簡化包裝有稅收優惠
2014年3月27日,廣州市製定公布了政府規章《廣州市限製商品過度包裝管理暫行辦法》,即將於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更有效地執行《暫行辦法》,2014年8月20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廣州市限製商品過度包裝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暫行辦法》。
宣傳分工
明確提出要在企業、商場、社區、學校等重點場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倡選擇簡易包裝產品,不購買過度包裝產品。重點提出要做好對全市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的政策宣傳。
配套製度
對於《暫行辦法》中提到的地方技術規範、包裝物回收目錄、清潔生產審查、產業引導政策、綠色采購製度等配套製度確定了具體的牽頭部門並要求盡快完成製度的製定工作。
鼓勵政策
為了鼓勵企業主動簡化商品包裝,《通知》細化了對企業的鼓勵政策,如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節能、清潔生產、環保等專項資金給予相關企業資金扶助和支持,對於企業為了簡化包裝,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購買設備的費用,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等。
創新製度
《通知》明確在茶葉、酒類、月餅、粽子等銷售領域,率先實行商品與包裝分開銷售製度。市質監局牽頭對分開銷售的技術標準問題進行研究,明確實施“分開銷售”的商品的目錄並向社會公布,並研究製定分開銷售的技術規範。市經貿委負責在本市的銷售企業中開展“分開銷售”的試點工作,確定試點企業並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職責分工
《通知》要求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經貿、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建立起良好的溝通協調機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根據目前我市食品藥品監管職責調整的新情況,《通知》明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和銷售領域的藥品、食品、化妝品的過度包裝的監督檢查;質監部門負責全市生產領域的除藥品、食品、化妝品的其他商品的過度包裝的監督檢查;工商部門負責全市銷售領域的除藥品、食品、化妝品的其他商品的過度包裝的監督檢查”。同時《通知》要求在2015年上半年集中開展一次商品過度包裝的執法檢查。
六大創新
●環保包裝製度
《辦法》規定:包裝生產企業應當實行清潔生產,使用可循環再生、回收利用的包裝材料,簡化包裝結構,控製包裝直接成本。
●誠信包裝製度
《辦法》明確:商品包裝的標誌應該真實合法,與內裝物相一致,不得誤導消費者。
●包裝標準化製度
《辦法》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限製商品過度包裝的強製性條款,嚴格執行限製商品過度包裝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分開銷售,自主選擇”製度
這是《辦法》中富於創意的核心製度。商品與包裝分開銷售是消費者選擇權實現的前提條件,消費者選擇權則是遏製過度包裝的有效手段。
●綠色采購製度
政府應當實行綠色采購製度,帶頭消費無包裝、簡易包裝和適度包裝的商品,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包裝物回收利用製度
《辦法》規定,生產、使用列入本市包裝物回收目錄的包裝物的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包裝物負責回收。 文/裘萍 馬藝天
話你知
“分開銷售,自主選擇”製度在《辦法》中被具體描述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的商品,除初始包裝外,實行商品與包裝分開銷售。與商品分開銷售的獨立包裝應當明碼標價。消費者對是否購買商品包裝有自主選擇權。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通過設計、生產、銷售不同類型的獨立包裝物、設置商品包裝價格差等方式,增加消費者對商品包裝的選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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