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肉兌添加劑冒充裏脊肉 一肉製品廠被罰120萬

2014-12-04 09:59:05 來源: 中國常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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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中級法院剛對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作出判決,因在雞肉中大肆加入添加劑、香精後,冒充裏脊肉出售肉,製品廠負責人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他的員工謝某被判3年,緩刑4年,2人共被處罰金70萬元,肉製品廠被處罰金50萬元。

  葛某今年47歲,江西人,2005年12月,他在我市成立了一家肉製品公司,主要生產銷售裏脊肉。去年5月21日,有人舉報他加工的裏脊肉是假的,新北區質監局聯係公安部門前往檢查,在廠裏查獲尚未銷售的33箱冒充豬肉裏脊肉的雞肉串(每箱250串),原料雞胸肉48箱,還有大量豬肉精粉、胭脂紅、檸檬黃、嫩肉粉、牛肉精粉等。經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豬肉裏脊肉”被查出含胭脂紅成份。

  警方深入調查發現,自2006年起,葛某在淩家塘一食品經營部買雞脯肉,每次批發80箱或100箱,每10天或15天批發一次,還定期到淩家塘購買胭脂紅、檸檬黃。其員工謝某交代,他是公司的配料員,每次老板買來雞肉後,他就用胭脂紅、豬肉香精等調製醃料,將雞肉醃製後串成肉串,冒充裏脊肉銷售。這些肉,通過專做單位食堂的餐飲銷售企業大量銷往企業食堂,部分還流入了學校食堂,銷量非常大,僅有據可查的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間,銷售額就達51萬餘元。

  新北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葛某所在單位用雞肉冒充豬肉裏脊肉進行生產、銷售,以假充真,銷售金額超過5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葛某作為單位負責人,謝某作為直接責任人員,均應以此罪追究刑責,分別對他們作出了有期徒刑7年、判處罰金40萬元,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金30萬元的判決,肉製品廠同時被判罰金50萬元。

  葛某認為,自己沒有以假充真的主觀故意,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在上訴中,葛某稱,自己的確添加了豬肉香精、胭脂紅、紅曲粉,使雞肉變為紅色並增加豬肉香味,這種做法,他也是跟別人學來的。雞肉便宜,裏脊肉較貴,這幾乎是同行的一種潛規則,他一直認為這是很正常的。而且,他把這些肉批發給單位食堂時,外包裝箱上標有“雞肉”字樣,並未故意隱瞞。

  針對他的辯解,市中院進行調查,查明葛某送貨的數家單位都認為他送的是裏脊肉,葛某自己也承認,如果有人問起,他會如實告知,如果沒人問,他就不提,這證明葛某在銷售過程中有隱瞞、回避製作原料是雞肉的客觀事實。而他所謂的明示“雞肉”的包裝箱,除“雞肉”外,還標注有牛肉、豬肉、魚肉、麵包屑、澱粉、香辛料、調料等字樣,這種表述非但沒有明確說明裏脊肉是雞肉產品,反而容易讓人產生混淆誤解。

  綜上,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你吃的裏脊肉是真的麼?一肉製品廠被罰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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