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有新規定

2015-02-28 14:57:40 來源: 國家質檢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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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的監督管理,保障進出口乳品的質量安全,近日,質檢總局發布關於調整《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實施要求的公告,新要求對進口乳品檢驗檢疫作出了兩處明顯的調整。

  一是檢疫審批範圍有新增。以巴氏殺菌工藝生產加工的調製乳也將加入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行列。

  二是檢測報告項目有調整。新要求部分修改了非首次進口的乳品報檢時所提供的檢測報告規定的項目。除乳粉和調製乳粉保留蛋白質項目、乳清粉和乳清保留蛋白質項目、乳基嬰幼兒配方食品保留蛋白質項目和脂肪項目外,所有其他乳品均取消了蛋白質、脂肪、酸度相關的檢測項目,增加了重金屬元素的檢測。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製乳、發酵乳增加了鉛、汞、砷、鉻四種重金屬檢測項目;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增加了鉛檢測項目;乳粉和調製乳粉增加了砷、鉻、鉛檢測項目;乳清和乳清蛋白粉還取消了乳糖的檢測,但增加了灰分、鉛檢測項目;牛初乳粉增加了砷、鉻檢測項目。另外乳品種類增加了乳基嬰幼兒配方食品基粉原料。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進出口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從今年2月1日起,進口以巴氏殺菌工藝生產加工的調製乳,應提前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在報檢時提交檢疫許可證;從今年5月1日起,報檢非首次進口乳品時,提交的檢測報告應符合該公告附件的規定;報檢首次進口乳品時,仍需按要求提供全項目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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