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5 10:07:31 來源: 《工人日報》
應該說,流動商販並沒有原罪。隻要加以規範的監管,影響交通、衛生條件差等問題完全可以得到解決。更重要的是,這些小攤販看似不起眼,卻是許多城市弱勢群體賴以生存的飯碗;而居民群眾也有就近便利消費的訴求。在社會上“堵不如疏”呼聲日漸高漲的背景下,廣東出台“兩小”管理新規,率先對食品加工銷售小作坊、小攤販亮起綠燈,引人關注。
不過,食品攤販“轉正”隻是解決了名分問題,賦予了合法地位,這並不意味著相關問題就能迎刃而解。數據顯示,目前廣東省食品小作坊、各類食品攤販從業人員80多萬人,如何將這支龐大的隊伍納入監管,讓小販和市民和諧相處,還需有關部門拿出大智慧。
條例要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方便群眾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則,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確定經營時段。事實上,廣州市開展臨時疏導區服務流動攤販已經多年。去年出爐的《廣州市流動商販綜合治理研究報告》顯示,61.29%的流動商販表示未使用過此類政府服務,部分疏導區則經常出現空檔情況。食品攤販的生存需要依托市場,劃定區域的選點很關鍵,如果簡單地為了市容整潔而選取位置偏僻、人流量小的地段,恐怕“轉正”後的食品攤販們還是不會買賬的。因此,經營區域的劃定必須充分征求食品攤販、市民群眾的意見,立足於方便群眾而非方便管理。
對於社區附近、繁華商區等黃金地段,勢必麵臨僧多粥少的矛盾,許多商販都希望到這些區域擺攤。對此,條例提出,根據劃定區域的攤位實際可容納數,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予以安排。這應該說是個不錯的辦法,但具體的落實也有潛在的風險。因為,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層麵,抽簽和搖號如果沒有一種有效的監督以及充分的參與做保障,尋租的腐敗風險將存在。對此,有關部門必須強化監督,切實保障公平、公正、公開,避免公共管理異化為權力尋租。
再則,根據條例,食品攤販向所在鄉鎮或街道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即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登記卡的有效期不超過一年。需要強調的是,有關部門不能以發卡代替管理,從而規避自身責任。據悉,在西方一些存在流動商販的國家,當地管理部門一方麵會專門為小販們開設市場營銷的培訓班,扶持街頭小型創業,同時,每天都會有衛生官員抽查食品衛生狀況,如果不合格就會被取締攤位。這種監管和服務並重的理念,值得我們學習借鑒。